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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集友银行的资本证券

2022-10-20 00:00:00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2年10月19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认购集友银行将发行的资本证券,认购金额为300万美元(等值约港币2,355万元)。

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本集团透过福建闽信于集友银行存放称为结构性存款的若干存款,于相关时间的最高风险金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等值约港币9,368万元)。

鑑于认购事项及结构性存款均为集友银行发行及与其交易,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的相关规定合併计算该等交易。由于认购事项与结构性存款的最高风险金额合併计算后的其中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认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