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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市规则第13.18条规定作出之公告

2020-08-14 00:00:00

本公告乃由闽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3日之公告(「该公告」)。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本公司获授予总额港币6.5亿元的融资额度(「该融资额度」)。本公司拟将该融资额度用作拟参与增资扩股的资金。

该融资额度其中一笔总额港币2.5亿元的额度将自首次提取日起计3年内到期及偿还,另一笔总额港币4亿元的额度将自首次提取日起计1年内到期及偿还。

根据融资协议,其中包括,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于本公告日期实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53%的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投资集团」),须直接或间接维持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少于35%的实益权益,且没有不利变动。违反该承诺将构成一项违约事件,该融资额度可能被立即取消,亦不容许本公司有进一步提款的权利,或贷方可宣佈本公司在融资协议项下应付的所有到期未偿还金额(包括本金及利息)须即时到期偿还,及/或宣佈该融资额度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须按要求支付,在此情况下,所有到期未偿还金额按贷方要求可变为须即时偿还。

拟参与增资扩股如落实,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将构成须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适当时候作进一步的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