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Caister Limited(「Caister」)、Wang On Group Limited(宏安集团有限公司)*、Wai Yuen Tong Medicine Holdings Limited(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及Easy One Financial Group Limited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易易壹金融」)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之联合公佈(「该联合公佈」),内容有关Caister建议将易易壹金融私有化;(ii)易易壹金融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委任易易壹金融独立财务顾问;及(iii)Caister及易易壹金融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刊发之联合公佈(「第一份延长公佈」),内容有关延长寄发计划文件之时间。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佈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第一份延长公佈所披露,Caister及易易壹金融预计计划文件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
经计及(i)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计划文件(包括当中所载之物业估值报告及易易壹金融独立财务顾问发出之意见函),及(ii)由于近期COVID-19疫情形势造成之干扰,Caister及易易壹金融将仅能确定临近批量印刷之当地邮递是否可提供服务,Caister及易易壹金融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及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有意批准将寄发计划文件之最后时限延长至不迟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于寄发计划文件后,Caister及易易壹金融将联合作出进一步公佈。
警告:易易壹金融股东、易易壹金融购股权持有人及易易壹金融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易易壹金融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避免对易易壹金融证券采取任何可能损害彼等利益之行动。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