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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05-08 00:00:00

提供财务资助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有关第一份续期协议之公佈。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贷方(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该等客户订立第二份续期协议,将本金金额为52,000,000港元的第一笔续期贷款续期六个月,年息率为约10.7%。

由于第二份续期协议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并低于25%,第二份续期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且仅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