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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06-03 00:00:00

提供财务资助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有关第一笔贷款协议之公佈。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贷方(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客户订立续期协议,将第一笔循环贷款之30,000,000港元续期十二个月,年利率为9%。

由于有关续期协议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续期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