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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 - (1)计划之条件达成(2)有关CAISTER LIMITED以安排计划方式(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99 条)将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私有化之计划之预期生效日期及(3)计划及购股权要约下之付款

2020-10-12 00:00:00

兹提述(i)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CaisterLimited(「Caister」)联合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之计划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计划及购股权要约(「计划文件」),(ii)Caister及本公司联合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百慕达法院批准计划,及(iii)Caister及本公司联合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私有化之建议条件状态及预期时间表之更新(「更新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佈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计划之条件达成

诚如更新公佈所披露,于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后,Caister及邓先生注意到,彼等于成为两间持牌法团(均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前,须获得证监会之事先批准。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Caister及邓先生收到证监会之事先批准,成为该等两间持牌法团之主要股东。因此,计划文件第VII部分「说明函件-建议之条件」一节所载之条件(h)已达成。

经修订计划之预期生效日期

计划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百慕达时间)在并无修订的情况下获百慕达法院批准。百慕达法院命令副本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百慕达时间)提交予百慕达公司注册处以作登记,并预期于同日获百慕达公司注册处登记。待登记法院命令后,于计划生效时,有关(其中包括)计划之生效日期及撤销易易壹金融股份上市地位之公佈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七时正或之前作出。

计划文件第75至77页之说明函件「建议之条件」一节所载之全部建议之条件预期将于前一段所述之百慕达法院命令获登记后达成,及计划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百慕达时间)及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五)(香港时间)生效。

为免生疑,鉴于已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起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就釐定计划项下权利而言之计划记录日期(即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概无变动。

支付计划项下注销代价及购股权要约之购股权注销代价

计划现金代价之付款支票及代价股份之股票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二)或之前寄发予计划股东。

根据购股权要约,已收到有关可行使为合共17,800,000股易易壹金融股份之易易壹金融购股权(即须受不可撤销购股权承诺所规限之全部易易壹金融购股权)之接纳。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二)或之前向易易壹金融购股权持有人支付购股权要约之购股权注销代价。

警告:易易壹金融股东、易易壹金融购股权持有人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仍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适用情况而定)后方可落实,故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而计划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生效。因此,易易壹金融股东、易易壹金融购股权持有人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