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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2)董事退任;(3)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变更;及(4)派付末期股息

2024-05-31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0) (1)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董事退任; (3)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变更;及 (4)派付末期股息 兹提述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之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I)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有关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该等决议案」)之投票表决 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概约百分比)(附注)赞成反对 1.省览及批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属38987703504780010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各为(99.877547%)(0.122453%)「董事」)及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由于赞成此项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因此,此项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2.批准及宣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3903282350268010 (99.993134%)(0.006866%) 由于赞成此项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因此,此项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票数 普通决议案(概约百分比)(附注)赞成反对 3. (a) 重选陈圣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810729007 92820353 (97.622155%)(2.377845%) 由于赞成此项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因此,此项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b) 重选陈志宏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385365879 471172886 (87.782493%)(12.217507%) 由于赞成此项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因此,此项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4.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384540818758141173 (98.510556%)(1.489444%) 由于赞成此项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因此,此项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5.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38990058434544517 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99.883580%)(0.116420%)由于赞成此项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因此,此项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6.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决议案获3313158527590391833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20%之本公司股本中每股(84.875516%)(15.124484%) 面值0.01港元之未发行股份。 由于赞成此项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因此,此项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7.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39010503502500010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10%之本公司股份。(99.935955%)(0.064045%)由于赞成此项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因此,此项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8.将本公司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加入董事根据股东周年大3317128532586421828 会通告第6项决议案获授之一般授权。(84.977219%)(15.022781%)由于赞成此项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因此,此项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2附注: 票数及百分比乃根据亲身、获授权公司代表或受委代表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之股东所持股份总数计算。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 (i)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任何股东就任何该等决议案表决时不受任何限制,且概无股东须就该等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及就该等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为4319334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0%; (ii) 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而须按照上市规则第13.40条就任何该等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 (iii) 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而仅可就任何该等决议案投反对票;及 (iv) 概无股东已于该通函中表示其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该等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除苏崇铭先生、陈圣德先生及路嘉星先生外,全体董事已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的监票人,负责点票工作。 (II) 董事退任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变更 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于苏崇铭先生(「苏先生」)的退任计划,苏先生已退任非执行董事,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起生效。紧随苏先生退任董事后,彼不再担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投资、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各自的成员。苏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退任而需要提请股东注意之事项。 董事会谨此感谢苏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 3(III) 派付末期股息 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每股人民币42.45分的末期股息予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的建议宣派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以港元应付的末期股息实际金额乃按紧接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香港五个营业日(即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由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汇率中间价(1港元兑人民币0.91031元)计算。因此,以港元应付的末期股息金额将为每股46.63港仙。相关末期股息款项支票将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或前后由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有权收取末期股息的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代表董事会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罗智先 2024年5月3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罗智先先生及刘新华先生;非执行董事陈国煇先生及钱其琳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志宏先生、陈圣德先生、范仁达博士及路嘉星先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