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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出售一家附属公司

2020-03-27 00:00:00

出售事项

本公司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卖方(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且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代价28,000,000港元(可予调整,如有)。目标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及基金管理。

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且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会综合併入本集团的业绩。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买卖协议日期,买方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75%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买方视作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关连交易。由于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出售事项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并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以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