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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执行董事之委任

2017-05-15 16:39:00

董事局欣然宣布邱一舟先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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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布邱一舟先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邱一舟先生,现年43岁,为本集团候任常务副总经理。邱先生曾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副总经理。彼於二零零四年加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并任职投资银行总部。邱先生拥有超过10年企业融资及证券业务管理经验。彼毕业於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亦持有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理学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邱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

邱先生亦获委任为本公司若干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邱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邱先生并无持有任何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之本公司股份权益。根据本公司发出之董事委任书,邱先生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起至本公司在二零二一年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但须於本公司在二零一八年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通过其连任,并须遵照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适用的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有关轮席告退并膺选连任之规定。邱先生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收取任何董事袍金。然而,邱先生将收取作为本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的酬金,而相关的雇佣合约(「该合约」)仍在草拟中。有关酬金金额及其他细节将於该合约落实後再作公布。邱先生的酬金将以本集团整体表现、其个人表现及贡献、现行经济状况及市场惯例或其他有关因素作为厘订基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没有任何关於邱先生的委任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事项,亦没有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要求而须作出披露之事项。

董事局谨此热烈欢迎邱先生加入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