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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涉及全资附属公司的诉讼驳回

2021-06-04 00:00:00

本公告是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向美国纽约州纽约郡最高法院(「法院」)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起诉(其中包括)被列为被告之一的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香港」)(乃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获申万宏源证券香港告知,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批准并授予命令驳回在该诉讼中对两名被告的指控,其中包括申万宏源证券香港。因此,申万宏源证券香港不再牵涉该诉讼。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