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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及关连交易–出售目标公司41%股权

2019-11-12 00:00:00

股权转让

董事会谨此公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转让及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相关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4,664,100元(相当于约港币27,377,000元)。

于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作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就股权转让的最高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个别计算时及与对上交易合计时)超过25%惟低于75%,股权转让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及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通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买方为诚通控股(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买方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股权转让亦构成本公司一项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将予以召开,以审议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会委员会经已成立,以就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的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于获取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后)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另外,本公司已委聘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股权转让向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般事项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准备载入通函的资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1)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2)独立董事会委员会的推荐建议;(3)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的详情;(4)根据上市规则其他须予披露的资料;及(5)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预计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