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凈额将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所录得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凈额约港币136,800,000元减少约61%。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