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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记电讯香港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7-08-20 18:08:00

兹通告和记电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一七年九月七日(星期四) 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红磡德丰街20号九龙海逸君绰酒店一楼君逸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或若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於当日正午十二时在香港生效,则於二○一七年九月八日(星期五)於相同时间及地点举行),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作为卖方)与Asia Cube Global Communications Limited (作为买方),就买卖Hutchison Global Communications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连同相关股东贷款而於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订立的买卖协议(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及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该交易」);

(b) 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交易文件项下预期进行的所有交易(定义见本公司於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刊发之通函);及

(c)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为及代表本公司签立(包括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加盖本公司印监)所有该等文件以及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就推行该交易及交易文件项下预期进行的交易及/ 或使之生效而言属必要、有利、适宜或合适之所有有关行动及事宜。」

附注:

1. 本公司将由二○一七年九月四日(星期一)至二○一七年九月七日(星期四)(或如股东特别大会因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如上文详述)而於二○一七年九月八日(星期五)举行,则至二○一七年九月八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

2. 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所有过户表格联同有关股票须最迟於二○一七年九月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以便办理登记手续。

3. 只有股东方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4. 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及於投票表决时代表该股东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联同授权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之认证副本,必须最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预定开会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0号和记大厦22楼), 方为有效。

5. 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大会主席将安排将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该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

6. 恶劣天气下之安排:

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当日任何时间在香港生效,股东特别大会仍将如期於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星期四)举行。

然而,倘於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星期四)正午十二时,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在香港生效,则股东特别大会将不会於当日举行,但将根据本通告自动延後至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星期五)於相同时间及地点举行。

股东可致电热线电话 (852)3166 8888或浏览本公司网站www.hthkh.com查阅大会延期及替代会议安排之详情。

於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考虑其本身之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如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