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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记电讯香港执行董事退任、非执行董事辞任及终止担任替任董事;及委任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替任董事

2016-12-07 22:21:00

委任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替任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由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

(1)黄景辉先生将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及集团董事总经理之职务;

(2)陆法兰先生将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而黎启明先生将终止担任陆法兰先生之替任董事;

(3)胡超文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4)施熙德女士将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

(5)黎先生将获委任为霍建宁先生及施女士之替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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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记电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

.黄景辉先生(「黄先生」)将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及集团董事总经理之职务,由二○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及

.陆法兰先生(「陆法兰先生」)因要投放更多时间於自身其他事务而将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一职,由二○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同时,黎启明先生(「黎先生」)将终止担任陆法兰先生之替任董事,由二○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

黄先生与陆法兰先生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不知悉就彼等各自退任及辞任一事有任何需要本公司股东关注之事项。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黄先生及陆法兰先生表示衷心谢意,感谢彼等在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

董事会亦宣布,胡超文先生(「胡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由二○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

胡先生,六十二岁,现为HutchisonTelecommunications(Australia)Limited(「HTAL」,其股份於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董事。

胡先生於一九九八年加入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和」,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之全资附属公司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和黄」)集团前,曾在电讯业出任多个高级技术管理职位。他於二○○○年至二○○四年期间曾任和记电讯(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之副董事总经理。他亦由二○○五年三月至二○○五年十二月期间、由二○○五年十二月至二○○八年八月期间以及由二○○八年八月至二○一○年五月期间,分别出任和记电讯国际有限公司(「和电国际」)之执行董事、彭礼顿先生之替任董事,以及傅杰仕先生之替任董事。由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期间,他获调任至VodafoneHutchisonAustraliaPtyLimited(「VHA」),出任技术总裁并为核心管理层成员。胡先生亦为VHA董事黎先生之替任董事。HTAL、和黄及和电国际均为长和之附属公司。此外,胡先生亦为长和集团旗下若干公司之董事。胡先生於电讯业拥有广泛营运经验并一直参与手机技术方面超过三十年。胡先生持有电子学学士学位及行政发展管理文凭。他为英国特许工程师,同时是英国工程技术学会及香港工程师学会会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胡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之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及他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期,胡先生持有2,001,333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个人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0.0415%。

胡先生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任期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条文,於即将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席告退及重选。胡先生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70,000港元。该袍金将不时予以审订,倘任何任期不足一年,金额则按比例计算。按照委任胡先生为本公司行政总裁的服务协议,胡先生的酬金为每年2,668,800港元(包括基本及非可享退休金薪金,但并不包括本公司酌情发放的花红)。胡先生的酬金乃参考本公司之业绩与盈利、其个人表现、业内薪酬标准及现行市场情况而厘定。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施熙德女士(「施女士」)将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二○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

施女士,六十四岁,现为本公司公司秘书。她亦为长和之集团法律总监兼公司秘书,以及和黄中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为长和持有约60%权益的附属公司,其股份於高增长市场(AIM)(受伦敦证券交易所规管的市场)买卖,并以美国预托股份的形式於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买卖。施女士为CKHutchisonGlobalInvestmentsLimited(「CKHGIL」)之董事,该公司及长和均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主要股东,亦为长和集团旗下多家公司之董事及公司秘书。施女士於过去三年曾任和记港陆有限公司(「和记港陆」,现称中泛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执行董事。

施女士自一九八九年起加入长和集团,负责长和集团之法律、法规、企业融资、合规与公司管治事务;并对长和集团之业务运作具有深厚认识。由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期间,施女士为加拿大怡东融资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该公司为长和集团当时之投资银行,为长和集团与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各占50%权益之合资企业。她於一九九一年加入和黄,负责业务发展及策略规划。她於一九九三年出任和黄之集团法律总监及於一九九七年出任和黄之公司秘书。

施女士为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之副会长及执行委员会成员,亦曾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之前会长及现任委员会成员。她亦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及管治委员会成员。施女士为英格兰与威尔斯、香港以及澳洲维多利亚省之执业律师,亦为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之资深会员。

她持有菲律宾大学之理学(教育)学士学位及文学硕士学位,以及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之文学硕士兼教育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施女士於过去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之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及她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期,施女士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

施女士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首个任期,由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十二个月。该任期将在连续十二个月到期後自动续期,并须根据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条文,於即将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席告退及重选。施女士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70,000港元。该袍金将不时予以审订,倘任何任期不足一年,金额则按比例计算。

施女士曾任百富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百富勤」)之非执行董事霍建宁先生(「霍先生」)之替任董事(由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至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一日),该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并根据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XI部注册。该公司为一家投资银行,於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开始强制清盘。百富勤之清盘仍在进行中,而清盘人接纳之总索偿金额为152.78亿港元。

董事会最後宣布,黎先生将获委任为霍先生及施女士之替任董事。

黎先生,六十三岁,自二○○九年三月四日起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於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起出任陆法兰先生之替任董事。他持有理学(荣誉)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於不同行业拥有逾三十年管理经验。

黎先生自二○一五年六月三日起出任长和执行董事兼副董事总经理。黎先生自二○○○年起出任和黄执行董事,并於二○一五年六月八日当和黄於二○一五年六月三日以协议安排方式被私有化时调任为董事。他为HTAL之董事,及HTAL之主席霍先生及董事陆法兰先生之替任董事。他亦为TOM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陆法兰先生之替任董事。黎先生於过去三年曾任和记港陆之副主席、执行董事,以及为执行董事周胡慕芳女士之替任董事。同时,黎先生亦为CKHGIL之董事,该公司及长和均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主要股东,亦为长和集团旗下若干公司之董事。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或长和之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而黎先生出任该等公司之董事,目的为监督该等公司业务之管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黎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之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及他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期,黎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

黎先生与本公司并无就其委任为霍先生及施女士之替任董事而订立服务合约。

此外,并无订定或建议条款订明黎先生以替任董事身份服务本公司之期限,他将不会就委任为本公司替任董事之身份获取任何报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上述委任胡先生、施女士及黎先生之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须予以披露之任何资料。董事会对胡先生、施女士及黎先生之委任谨致以热切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