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滙汉控股有限公司(「滙汉」)、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泛海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泛海酒店」)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刊发有关交换佳兆业票据之联合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滙汉及泛海酒店各自原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或之前向彼等各自的股东寄发一份通函(统称「通函」),当中载有上市规则规定有关交换佳兆业票据的资料。
因需要额外时间从银行收到确认书及其他必要的审计工作以落实将载于通函内的若干资料,滙汉及泛海酒店均已向联交所申请,并获联交所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预期将在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或之前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