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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佳兆业证券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1-05-05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及五日,出售人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佳兆业证券,总代价(含应计未付利息)约为15,400,000美元(相等于约119,60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有关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出售事项,以及任何其他由滙汉集团及泛海国际集团先前于过去十二个月内出售由佳兆业发行之票据的事项(按非综合及独立基准)合併计算后,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仍被划分为滙汉及泛海国际各自的主要出售交易;以及由于滙汉及泛海国际均已遵守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公告及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通函所载的有关主要交易事项的主要出售交易要求,因此滙汉及泛海国际均无须遵守通过合併滙汉集团及泛海国际集团于过去十二个月内对由佳兆业发行之票据的任何其他先前出售事项,对出售事项及先前出售事项进行重新分类(按非综合及独立基准计算),而有关出售事项和先前出售事项合併计算后的适用百分比率的涵义是按独立基准釐定的。

由于滙汉就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出售事项合併计算)均超过5%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滙汉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泛海国际就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出售事项合併计算)均超过25%但低于75%,故出售事项构成泛海国际之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鉴于泛海国际股东并无于出售事项中拥有重大利益,倘召开泛海国际股东大会以批准出售事项,泛海国际股东无须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泛海国际已取得泛海国际紧密联繫成员(其持有相当于泛海国际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51.892%)批准出售事项之书面批准。因此,泛海国际将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出售事项。

寄发通函

一份载有有关出售事项进一步资料之通函将尽快寄发予泛海国际股东,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