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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有关出售物业 - 延迟寄发通函

2019-03-27 00:00:00

兹提述 Nationa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出售物业。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内容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进一步详情、该物业估值报告及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的通函(「通函 」),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仅供参考之用)。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确定根据上市规则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包括本集团的债务声明及估值报告),本公司已申请而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14.41(a) 条的规定,故此通函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或之前寄发。

由于出售事项的完成须待买卖协议的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继续进行至完成。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