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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 - 出售物业

2019-03-06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该物业,现金代价为107,000,000加元(不包括统一销售税,且可予调整)。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25%但低于7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须遵守公告、申报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本公司拥有一组密切联盟股东,于本公告日期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0.67%。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就出售事项取得有关密切联盟股东的书面批准。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出售事项。

内容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进一步详情、该物业估值报告及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出售事项的完成须待买卖协议的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继续进行至完成。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