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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政资助

2020-05-29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长雄财务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长雄财务同意向借款人提供7,000,000港元之贷款,为期12个月,首月之利率为每月1.35厘,其后十一个月之利率为每月0.85厘。

由于贷款协议之一项或以上之适用百分比率超逾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提供该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