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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 -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每月更新

2022-11-17 00:00:00

本联合公佈由大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张志诚先生(「潜在要约人」)根据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与潜在要约人于(i)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刊发的联合公佈(「规则3.7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潜在要约;及(ii)分别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刊发的联合公佈(「该等每月更新公佈」),内容有关潜在要约的每月更新。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佈所用词汇与规则3.7公佈及该等每月更新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每月更新公佈所披露,潜在要约人之家族成员已向证监会提交申请(「该申请」),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2条寻求批准彼等成为本集团旗下获证监会发牌进行受规管活动之法团的有关公司之主要股东。截至本联合公佈日期,证监会已受理该申请但尚未给予批准。潜在要约人及其家族成员将继续竭力在可行情况下遵守相关规例及规定并尽快取得所需批准。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之规定,本公司将每月刊发更新公佈,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佈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或决定不继续进行有关要约的时候为止。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在适当或有需要时进一步刊发公佈。

警告

概不保证(1)该建议将获同意并实行;(2)潜在要约人之家族成员获批准成为本集团旗下获证监会发牌进行受规管活动之法团的有关公司之主要股东;及(3)潜在要约将会成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留意由本公司或由潜在要约人与本公司将联合发出有关该等潜在要约进展之公佈,另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对自身情况有任何疑问,则应咨询本身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