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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2020-12-23 00:00:00

董事会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股份获发一(1)份认股权证之基准向合资格股东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每份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自预期认股权证发行日期起至认股权证发行日期满十二个月当日止(包括首尾两日)之期间,随时按初步认购价0.285港元(可予调整)以现金认购一(1)股新股份。发行红利认股权证须待(其中包括)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发行认股权证及任何新股份;以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股权证及任何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于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进一步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