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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 董事会委员组成变动 (3) 符合上市规则第3.10 及3.21 条

2019-09-25 00:0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各自为「董事」)宣佈,韩炳祖先生(「韩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之职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韩先生之简历详情如下:

韩炳祖

韩炳祖先生,60岁,分别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为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20)(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积木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87)(一间于联交所GEM上市之公司)及361度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61)(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过去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前为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620)之首席财务官(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及公司秘书(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于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前,韩先生曾于多间公司任职,包括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四月期间担任意达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20)之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及二零一二年十月为中国动向(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18)之首席财务官,于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期间为嘉华建材有限公司的财务总裁,于二零零一年六月及二零零八年二月期间于TOM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83)最后职位为集团财务总监,以及于一九九六年及二零零一年期间出任五丰行有限公司之集团公司秘书。于转行至商业行业前,韩先生曾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韩先生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彼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金融服务)硕士学位。

除上述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期,韩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的其他成员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定义)概无任何关係;(iii)且在过去三年并无担任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i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之任何权益。

就韩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职位而言,韩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委任合约,其委任期为三年,每年酬金为396,000港元(而并无酌情花红),该酬金是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薪酬政策、其职责及相近行政人员职位之现时市场薪酬水平而作出建议。韩先生之任期直至本公司举行下届股东大会之时为止,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合资格膺选连任。

除上文披露者,概无其他有关韩先生之委任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董事会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韩先生加入董事会。

董事会委员组成变动

韩先生之委任后,他将会担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成员。

符合上市规则第3.10及3.21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3.10(1)条之规定,本公司必须至少设置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0(2)条之规定,本公司必须至少设置一名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资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必须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并且其中至少一名成员为具备资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韩先生之委任后:

(1)本公司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的最低人数;

(2)由于韩先生拥有该资格,因此:

a.本公司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根据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的资格;及

b.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组成包括具备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的资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3)审核委员会有三名成员,因此成员人数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的最低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