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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 董事会委员组成变动 (3) 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 及3.21 条

2021-08-02 00:00:00

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各自为「董事」)宣佈,谈大成先生(「谈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之职务,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谈先生之简历详情如下:

谈先生,39岁,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现在为国际济丰包装集团(股份代号:1820)(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非执行董事。此外,彼目前同时担任以下公司之董事:

(i)国际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起);

(ii)重庆谈石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自二零一六年七月起);

(iii)重庆谈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二零一六年七月起);

(iv)重庆两江新区谈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二零一六年七月起);

(v)上海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二零一四年一月起);及

(vi)上海济丰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二零一二年三月起)。

谈先生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八年期间分别在美国(「美国」)、法国及上海的雀巢集团工作,担任多个职务,包括全球销售开发项目经理及地区销售经理。彼亦于二零零八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在国际济丰包装集团旗下若干附属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运营经理、项目经理、技术经理、总经理及区域运营经理。谈先生目前(自二零一零年一月起)亦担任香港谈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产品及项目总监。

谈先生持有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颁发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美国巴布森学院商学院颁发的理学士学位。

除上述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期,谈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的其他成员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定义)概无任何关係;(iii)且在过去三年并无担任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i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之任何权益。

就谈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职位而言,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委任合约,其委任期为三年,每年酬金为240,000港元(而并无酌情花红),该酬金是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薪酬政策、其职责及现行市况而作出建议。谈先生之任期直至本公司举行下届股东大会之时为止,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合资格膺选连任。

除上文披露者,概无其他有关谈先生之委任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董事会藉此机会热烈欢迎谈先生加入董事会。

董事会委员组成变动

谈先生之委任后,他将会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符合上市规则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第3.10(1)条之规定,本公司必须至少设置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必须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

谈先生之委任后:

(1)本公司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的最低人数;及

(2)审核委员会有三名成员,因此成员人数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的最低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