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土地徵收的土地及物业出售

2021-01-03 00:00:00

土地徵收

董事会宣佈,根据福建省政府及莆田市政府的相关土地规划要求,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盛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与莆田市荔城区政府订立土地徵收协议,据此,莆田市荔城区政府将徵收而大盛将交出所徵收土地及物业,代价为莆田市荔城区政府须向大盛支付补偿总额人民币110,219,093元,惟须受土地徵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土地徵收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土地徵收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预期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土地徵收协议及其项下土地徵收之进一步资料;(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ii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将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