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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进一步提供股东贷款

2019-12-03 00:00:00

进一步提供股东贷款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成都悦街及成都鹏悦与借款人订立第三份贷款协议,据此,成都悦街同意根据第三份贷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年利率10%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元的第三笔股东贷款。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第三笔股东贷款(当与本集团于第三份贷款协议前12个月内提供的首笔股东贷款、第二笔股东贷款与最高赔偿金额合併计算时)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根据第三份贷款协议提供第三笔股东贷款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