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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股东贷款

2019-08-05 00:00:00

提供股东贷款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成都鹏悦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成都鹏悦同意根据贷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年利率10%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197,305,682元的股东贷款。借款人主要从事开发昆明市西山区螺蛳湾的城市棚户区,并由成都鹏悦及其他独立第三方分别拥有其30%及70%权益,而成都鹏悦将按其于借款人的持股权益比例提供股东贷款。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股东贷款(当与本集团于贷款协议前12个月内提供的最高赔偿金额合併计算时)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根据贷款协议提供股东贷款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