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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股东二零一八年度末期股息所得税事项的公告

2019-05-24 00:00:00

兹提述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发佈之二零一八年全年业绩公告。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向股东派发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6港仙(含税)(「2018年度末期股息」)。2018年度末期股息有待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倘符合相关条件,中国企业或企业集团控制的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企业应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如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其中国境内附属公司向其分派股息时,无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若干中国境外附属公司已向相关税务机关申请中国居民企业认定,并有可能于本年度内被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及该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如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本公司需要在向并非为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该等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定义为居民企业)的企业股东,于登记日(定义如下)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派发2018年度末期股息时代扣10%的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为本公司的义务。

董事会现就有关2018年度末期股息分派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安排告示如下。

为了确定有权收取2018年度末期股息的股东名单并考虑到股东因本公告所述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做出相应安排所需之时间,本公司特提醒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关闭。在此期间,将暂停办理股份转让登记手续。若要符合收取2018年度末期股息的资格,务请将所有转让文件包括股份转让书及股票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2018年度末期股息预期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星期一)支付予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三)(「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对于在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以非个人名义登记的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企业代理人或受托人如证券公司、银行等,或其他组织及团体皆被视为企业股东),本公司将于扣除10%的企业所得税后派发2018年度末期股息;对于在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自然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如任何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企业股东认为其为居民企业而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缴上述10%的企业所得税,请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正向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呈交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出具以证明本公司毋须就其所享有之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之文件。假若本公司不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因而不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而该等税款依然是在本公司的保管之中,本公司将促使该等根据以上安排扣缴的税款退还给相关企业股东。本公司将适时就该等事项发出公告。

如任何人需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依照登记日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税。

请股东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确或就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安排的争议而引起的任何索偿,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