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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委任及辞任(2)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辞任及委任及(3) 变更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2020-02-20 00:00:00

董事委任及辞任

董事辞任

华商国际海洋能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王洪源先生因其它工作安排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王洪源先生确认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本公司董事会对王洪源先生在任期间对本集团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委任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起,

丛永俭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

变更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起,

1.王洪源先生辞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2.娄东阳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娄东阳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娄东阳先生,44岁,自二零一八年四月起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娄先生于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十月任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化工室工程师并兼任全国放射性同位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于二零零一年十月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任中国同位素公司计划财务部工程师,于二零零三年八月至二零零四年八月任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专业人员,于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任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处长、于二零一二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产权管理部部长助理、于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部长助理,以及于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副部长。娄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取得北京大学应用化学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二年取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丛永俭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丛永俭先生,44岁,为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拥有逾十五年的特殊机会投资及法律从业经验,对跨境收购、私募股权投资、夹层债务融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及其它特殊机会投资具有丰富的经验。

丛先生自二零一三年起为招商局资本海洋产业基金的负责人。自二零一一年起至二零一三年间,彼曾为国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开国际」)创始成员之一,担任国开国际投资委员会委员及基金部和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在国开国际期间,丛先生负责领导了对阿里巴巴集团逾2亿美元的股权投资,以及多项海外上市中国概念股的私有化交易等。此外,其作为国开国际基金部的负责人直接领导了若干美元或人民币基金的设立工作,基金总规模超过50亿美元。

自二零零五年起至二零一零年间,彼曾就职于摩根大通及渣打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的特殊机会投资部门,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夹层债务融资、不良资产收购及处置和其他特殊机会投资业务。期间,曾参与北京、上海、大连及重庆等地大量地产项目的债务重组、融资及收购交易,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马来西亚Maybank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剥离、重组和收购等交易。丛先生毕业于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及美国康奈尔大学,分别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此外,彼曾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至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期间担任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058HK)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本公司与娄东阳先生和丛永俭先生订立之委任合同(「委任合同」),娄东阳先生和丛永俭先生获委任之任期为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起为期三年,可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三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等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任满退任及重选连任。丛永俭先生须于其委任后的本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重选。根据委任合同,娄东阳先生和丛永俭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将不会收取酬金。

除上述披露者外,娄东阳先生和丛永俭先生并无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彼等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娄东阳先生于过去三年亦无于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于本公告日期,娄东阳先生和丛永俭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中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定义所指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关于调任娄东阳先生和丛永俭先生的委任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以披露之资料,亦无任何其他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娄东阳先生及丛永俭先生担任本公司的新职位。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辞任及委任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起,

1.王洪源先生辞任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首席执行官之职务;

2.娄东阳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及

3.丛永俭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