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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6-22 00:00:00

于2020年6月22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透过配售代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10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之专业人士、机构或其他投资者)配售最多63,73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项下之最高63,730,000股配售股份数目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经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16.67%。

董事会认为,配售事项乃本公司进行额外集资之良机并可拓宽本公司之股东基础。配售协议之条款(包括配售价及配售佣金)乃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后釐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协议之条款(包括配售价及配售佣金)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之估计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及专业费用后)将分别为约7,010,000港元及约6,840,000港元。本公司拟使用有关所得款项净额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用途并改善本集团之现金状况,此后乃有利于设立及提升本集团现有及未来业务。

鉴于配售事项可能会或不会完成,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