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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标题) 财讯传媒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6-10-19 12:01:00

兹通告财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或倘於当日上午九时正於香港悬挂或仍然悬挂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则改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後的第二个营业日(定义见下文附注(1)),时间及地点不变)於香港德辅道中173号南丰大厦8楼806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续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追认及确认由深圳财讯广告有限公司(「卖方」)与北京联办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买方」)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订立之有关买卖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9楼1901室、1902室、1903室、1905室、1906室、1907室、1908-1909室、1910室、1911室、1912室、1915室、1917-1918室、1919-1920室(总建筑面积为2,300.52平方米)之商业办公室之买卖协议(经卖方与买方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订立之协议所补充及修订)(统称「协议」),注有「A」字样之协议副本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致本公司股东之通函(「通函」,本通告为其中部份);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及为使协议生效或就此采取彼等绝对酌情认为必须、适当或权宜之所有步骤,包括但不限於:

(i) 与买方或任何其他人士签订、修订、补充、交付、递交及实行协议有关或附带之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及

(ii) 采取所有必要行动以实行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附注︰

(1) 营业日指香港银行一般於其正常营业时间开门营业的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公众假期及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於该日上午九时正於香港悬挂或仍然悬挂之任何日子)。倘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正於香港悬挂或仍然悬挂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则不会在当日举行,但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之後的第二个营业日的相同时间及地点举行。

(2)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他人为其代表出席,并於以投票方式表决时代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代表委任表格须根据表格上指示填妥,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如属任何股份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人士,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只有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之票数则不予点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按股东登记册之联名持有人排名次序为准。

(5) 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被作已被撤销。

(6)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王波明先生(主席)、章知方先生、周洪涛先生、李亮先生及李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罗智鸿先生、叶惠舒女士及王清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