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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亚太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之建议供股项下之建议认购事项

2020-11-06 00:00:00

兹提述亚太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亚太金融投资供股。

本公司间接(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 Laberie)于70,000,000股亚太金融投资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亚太金融投资股份的约24.02% )拥有权益。 Laberie 已于不可撤销承诺中不可撤销地承诺(其中包括) (i) 将根据亚太金融投资供股的条款悉数承购就于作出不可撤销承诺之日 Laberie 实益拥有的亚太金融投资股份而保证获得的亚太金融投资供股股份配额,惟 Laberie 根据亚太金融投资供股将予认购的亚太金融投资供股股份总数将根据 GEM 上市规则第10.26(2) 条之附注削减至 Laberie 可避免引发作出全面收购责任的数额;及 (ii)Laberie 不会于作出不可撤销承诺之日起直至亚太金融投资供股成为无条件之日(包括该日)或亚太金融投资宣佈不会进行亚太金融投资供股之日(包括该日)(以较早者为准)止期间出售或转让任何亚太金融投资权益(包括亚太金融投资股份)。

由于有关本公司根据不可撤销承诺认购亚太金融投资供股股份之不可撤销承诺于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之其中一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 但低于25%,因此,作出不可撤销承诺可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