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表本公告。
延迟刊发中期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6)条,本公司须就其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该期间」)之业绩(「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刊登公告的期限是该期间之后两个月内,即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无法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前发布2019年中期业绩,因为本公司无法取得一些投资项目公司的资料以编制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
董事会确认,延迟刊发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构成不遵守上市规则第13.49(6)条的规定。本公司将致力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发布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
延迟召开董事会会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和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公告。由于相关事项需要更多时间处理,因此董事会会议将会进一步延迟。本公司将于需要时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
暂停买卖
由于延迟刊发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的规定,本公司已申请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股份,以待刊发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