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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布 - 收购物业

2020-01-29 00:00:00

该收购

董事会欣然宣布,买方(华大酒店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于英国伦敦市透过公开招标程序成功竞标了该物业,并签署了购买合约,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与卖方完成注该收购,根据该购买合约,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购买该物业,作价40,000,000英镑(相等于约404,540,000港元)。

华大酒店、顺豪物业及顺豪控股均于联交所上市。顺豪控股控制顺豪物业约63.44%之权益,顺豪物业则控制华大酒店约71.09%之权益。

由于该收购之一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100%,该收购,对顺豪控股、顺豪物业及华大酒店每间公司而言均构成一项主要交易,须获得顺豪控股股东、顺豪物业股东及华大酒店股东之批准,方可作实。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A(1)条,若符合有关的合资格地产收购是合资格发行人在日常业务中独自进行的情况下,构成主要交易或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合资格地产收购可获豁免股东批准。

买方透过公开招标程序向伦敦市政府购买位于伦敦市之该物业,竞标的竞投程序安排妥善建构和确立,而竞投者并无酌情权更改预设条款,透过竞投程序收购政府土地是伦敦市政府的惯常做法,因此,该收购构成合资格地产收购。

另外,华大酒店集团主要从事酒店投资及管理及物业租赁等业务。华大酒店认为该收购属于其日常业务。因此,符合上市规则第14.33A(1)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66条及第14.67条之规定载列该收购的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要求之其他资料之个别通函(包括财务资料在内),概因在通函内要包括财务资料,故该通函将会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左右分别寄予顺豪控股股东、顺豪物业股东及华大酒店股东,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