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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 延迟完成日期

2022-09-30 00:00:00

兹提述(i)华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之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非常重大收购目标公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通函所披露,须于完成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或之前达成(或买方豁免)(其中包括)若干先决条件,完成方可作实,包括但不限于发放授予书。倘此先决条件未在完成日期前第五(5)个营业日下午五时正或之前达成,则卖方或买方可选择通过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将完成日期延后至完成日期后不超过六十(60)日的日期(为营业日)。若(a)经过该延后,此先决条件仍未达成,或(b)卖方及买方均未选择行使该选择权,则卖方及买方均有权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买卖协议,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书面要求后五(5)个营业日内将或安排将保证金退还给买方(不附带任何利息或费用),保证金退还后,双方不得对任何其他方提出进一步申索或诉因。

卖方已通知买方,截至本公告日期授予书尚未得以发放,并已向买方送达书面通知,将完成日期由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推迟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即完成日期后六十(60)日。除完成日期由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推迟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外,买卖协议之条款保持不变。

本公司将按情况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向股东更新有关发放授予书之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