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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 - 延展寄发协议安排文件之时限 - MELCO LEISURE AND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 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将香港仔饮食企业有限公司私有化

2019-06-26 00:00:00

绪言

谨此提述香港仔饮食企业有限公司(「香港仔饮食」)、MelcoLeisureand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要约人」)及新濠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新濠国际」)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要约人建议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香港仔饮食私有化(「六月五日公佈」)。除本公佈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六月五日公佈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展协议安排文件之寄发时限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除非取得执行人员之同意,否则将向香港仔饮食股东发出有关协议安排之协议安排文件(「协议安排文件」)须于六月五日公佈之日期后的21日内(即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香港仔饮食股东。

诚如六月五日公佈所披露,该建议及协议安排须待(除其他条件外)协议安排于法院会议上获得批准后,方始生效。法院须进行法院聆讯以发出召开法院会议以批准协议安排之指示。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以敲定将收录于协议安排文件之资料(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函件以及有关香港仔饮食投资物业之估值报告)并考虑到订出法院日期之情况,因此已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而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拟同意将寄发协议安排文件之最后时限延展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有关实行该建议之详细时间表将载于协议安排文件以及将于寄发协议安排文件后所作出之公佈内。

香港仔饮食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敬请注意,该建议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实行,故此,该建议会否生效仍属未知之数。香港仔饮食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香港仔饮食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