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由德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于本公佈日期,本集团持有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星美」)62,504,706股股份(「星美投资」),占星美已发行股份总数2.31%;星美为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星美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星美股份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起于联交所停止买卖。
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财政年度结束后,本公司聘任一名独立专业估值师(「估值师」)为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星美投资进行估值(「星美投资估值」),并与本公司之核数师(「核数师」)就星美投资估值之基准进行讨论。根据星美于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日之公佈中所披露,星美仍然缺乏足够的营运资金以支持其业务营运,当中包括拖欠大额工资、租金及版权费用,且没有就有关债务重组之事宜签订协议或协定实质的条款。根据估值师对星美投资估值之初步预测,并考虑到星美的最新公佈资料后,本公司预计星美投资之账面值的公平值将大幅减少,并可能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综合损益表中扣除。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本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本年度之纯利与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纯利相比显着下降,主要由于上述有关星美投资的公平值减少所致。
本公司正落实本集团之本年度全年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乃根据本公司目前可得资料、估值师对星美投资估值之初步预测及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而作出,其可能会予以调整并须待核数师、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作进一步审阅。本集团之本年度全年业绩公佈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