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延长有关可能收购事项的谅解备忘录的专有权期间

2019-06-27 00:00:00

谨此提述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的公告(「 该公告」 )。 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之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 买方与卖方已订立内容有关可能收购事项的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专有权期间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届满。

由于买方需要更多时间为可能收购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因此买方及卖方已同意将专有权期间延长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或双方可能同意的较后日期并以书面落实。除以上所述, 备忘录的条款并无其他改变。

可能收购事项的条款尚有待洽商及敲定,并须待本公司信纳其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尽职审查后方可作实, 因此可能收购事项会否落实尚属未知之数。 然而本公司预期,如签订正式协议,其根据《上市规则》 第14章或会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公佈交易。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就可能收购事项于适当时另行发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