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亨泰内幕消息 主要股东出售股份

2018-07-19 18:18:00

本公告乃由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发表。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本公司接获本公司执行董事陈卓宇先生(「陈先生」)的通知,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陈先生(作为卖方)与中华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买方」)(为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订立一项具法律约束力但有条件的条款说明书(「条款说明书」),据此,陈先生将出售、而买方则将购买 Glazy Target Limited(「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目标公司结欠陈先生的所有股东贷款及其他负债(如有),所涉及之总代价为 313,200,000 港元(可予调整)。

目标公司为一间由陈先生全资拥有的投资控股实体,其唯一资产为持有本公司521,955,073 股股份,於本公告日期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 27.87%。

根据条款说明书,完成须待以下各项达成後,方可作实:(1)买方取得且信纳有关目标公司资产及事务的尽职审查;(2)卖方与买方於条款说明书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协定及订立买卖协议;(3)买方取得董事会批准;(4)买方於条款说明书日期起直至有关交易完成当日止期间内概无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及(5) 交易於条款说明书日期起计六个月内完成。

根据条款说明书,目标公司的购买价将依据目标公司於完成时之管理账目所示目标公司之资产净值(或负债净额(视情况而定))与目标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之管理账目所示者之差额予以调整。

据本公司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买方为一名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且并非与陈先生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一致行动(定义见《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陈先生进一步通知本公司,指紧随有关交易完成後,买方及与其一致行动之人士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或投票权将不会超过 30%或致使买方须对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买方及与其一致行动之人士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者除外)作出强制要约。

於有关交易完成後,陈先生将不再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

有关交易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後方为完成,会否进行尚属未知之数。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