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补充协议
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认购人与中国智能健康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以修订认购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及文据的条款及条件(经补充债券文据补充)。
中国智能健康与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i)修订及将债券的到期日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延长另外两年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或倘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紧随该日后的营业日),其中本金额72,300,000港元于本公告日期尚未偿还; (ii)将换股价由每股换股股份1.00港元下调至每股换股股份0.38港元,并对文据(经补充债券文据补充)作出必要修订以使该等变更生效。
此外,为促成延长到期日及换股价调整,待中国智能健康股东批准后,中国智能健康将就换股股份(即采纳建议修订后,在换股权获行使后中国智能健康将配发及发行最多 190,263,157股新股份)使用特定授权而非一般授权。因此亦须对文据(经补充债券文据补充)进行必要修订以使该等变更生效。
除到期日的延长、下调换股价及有关使用特定授权代替一般授权的修订(以及使此类变更生效的必要行政事项)外,构成债券的文据的其他条款及条件(经补充债券文据补充)均保持不变。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第二份补充协议项下的拟议修订构成对债券条款的重大变更,且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10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章,第二份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审议并酌情批准第二份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