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董事」,各自为一名「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莫赞生先生(「莫莫莫先生先生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莫先生,51岁,持有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土木工程理学士学位。莫先生为Capital UnionInvestments Limited之董事总经理,该公司为在大中华地区及海外均拥有投资组合的直接投资公司。彼于多家公司的筹资及投资企业联合组织方面拥有逾20年的扎实经验,曾协助、资助及╱或亲身投资于众多硅谷科技公司并为其提供建议。莫先生将主要负责制定策略发展计划以及监督本集团现时及日后的投资项目。
莫先生于一家国际土木工程顾问公司Babtie Asia Limited(现已改名为Jacobs Engineering Group Inc.)担任工程师,开展其事业。莫先生为高海帆船控股有限公司的创办人,该公司专注于大中华地区以及众多其他亚洲国家的航海业务,定位为设计、建造及经销创新航海产品及服务的创新公司,推动海上生活方式。
莫先生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起担任华人策略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89)的执行董事。华人策略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自二零二二年五月四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取消上市。
莫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为期一年。彼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于来届股东大会上由本公司的股东重选,及须至少每三年一次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接受重选。根据服务协议,莫先生每年之董事酬金为1,200,000港元。莫先生的酬金乃由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参考现行市场水平、彼为本公司事务所投入的时间、精力及专业知识以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而釐定。本公司及莫先生均认为有关薪酬属合理。有关服务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至少一个月事先书面通知而予以终止。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莫先生确认:
1.彼于过往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2.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
3.彼于本集团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
4.彼并无于本公司及/或其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有关委任莫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莫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