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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业务发展的最新状况 - 有关可能收购事项的补充谅解备忘录

2021-07-26 00:00:00

本公告由本公司自愿作出。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的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的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的条款,备忘录的订约方同意专属期由备忘录日期起计两个月。然而,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给予买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审查,以及卖方与买方协商、同意及敲定可能收购事项的正式协议的条款,因此,卖方与买方同意延长专属期。

因此,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与买方订立补充谅解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据此专属期由原来备忘录日期起计两个月延长至备忘录日期起计五个月(「已延长专属期」)。

除已延长专属期外,补充备忘录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亦不会对订约方就可能收购

事项造成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于本公告日期,正式协议的条款尚未落实。如订约方于已延长专属期内不能订立正式协议,备忘录(已为补充备忘录作补充)将自动失效,而买方或卖方皆不需为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董事会谨此强调,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可能收购事项不一定会落实。然而,本公司预期一旦订立正式协议,其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可能构成一项须予公告交易。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发表公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