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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成立合营企业之谅解备忘录失效

2020-12-22 00:00:00

兹提述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有关本公司与中吉联众拟成立合营企业以于中国发展生态循环农产业之业务的公告(「 该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的涵义。

根据谅解备忘录,如双方于九十日有效期内不能签署合作协定,本谅解备忘录会自动失效,而本公司或中吉联众皆不需为对方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本公司及中吉联众不能达成合作协定的条款,因此就合作协定的磋商及讨论已终止。因此,谅解备忘录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失效及可能合作事项将不会进行。

备忘录失效及可能合作事项终止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或财务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