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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委员之委任

2019-08-28 00:00:00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魏斌先生 (「魏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魏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魏斌先生,四十九岁,现任鼎晖投资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资产管理高级合伙人。魏先生持有中南财经大学审计学士学位及暨南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为中国高级会计师及高级审计师;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魏先生曾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及首席财务官。彼于过去三年曾担任四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自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出任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313)的非执行董事、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出任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193)的非执行董事、二零一零十月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出任华润置地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109)的非执行董事及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出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202,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执行董事。

魏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魏先生可收取二十四万港币之年度董事酬金,经参考彼资历、经验及责任后由本公司董事会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佈日期,魏先生已确认(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当任何其他职位;(ii)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亦无任何其他关係;(iii)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的涵义,彼并无拥有本公司股份的任何权益;及(iv)彼并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 (2) (h) 至 13.51 (2) (v)段之条文规定须予披露之资料,亦无其他有关彼获委任之事宜须提呈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魏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