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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合同

2019-06-28 00:00:00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旗下附属公司宏华深圳与民生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据此,宏华深圳将向民生金租承租电动压裂泵组系统,租期为三年,租赁价款总额人民币220,649,127.66元。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