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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20-01-06 00:00:00

兹提述绿科科技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之通函(「该通函」)。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由于谢玥女士及谢海榆先生进一步通知,该通函第八页所披露之谢海榆先生、要求方、许先生与李冬先生之间的会议日期应改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并非「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该通函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