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议按于记录日期 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之经修订时间表 兹提述丽新制衣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章程(「章程」),内容有关建议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1.58港元按于记录日期合资格股东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可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使用之词汇与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供股之经修订时间表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有关配售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配售协议」),据此,配售完成日期已由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延后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配售代理希望延长配售期是考虑到未认购供股股份的数量,其需要更多时间尽最大努力促使承配人认购未认购供股股份,以及确保本公司于配售完成后继续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之公众持股量规定。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包销商订立有关包销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包销协议」),以反映延长配售期。 除补充包销协议及补充配售协议内就时间表所作之修订外,包销协议及配售协议之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供股之预期时间表已修订如下: 事件二零二二年 配售代理开始配售未认购供股股份...................................(星期三)配售代理配售未认购供股股份 之最后时限.............................................(星期四)终止包销协议及供股成为无条件 之最后时限.............................................(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分别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 供股结果之公布...........................................(星期五)事件二零二三年 寄发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星期二) 倘供股终止,寄发退款支票(如有)..................................(星期二)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开始买卖......................................(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向相关不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支付净收益及向相关不合资格股东支付出售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 所得款项净额(如有)........................................(星期二) 本公布所指之时间及日期全部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为免生疑问,章程所列预期时间表中已经发生的其他日期或期限维持不变。以上经修订时间表所列之日期或期限仅属指示性质,并可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与包销商协定予以延长或更改。 包销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应根据以上经修订时间表阅读。倘预期时间表有任何改动,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公布或通知股东及联交所。 买卖股份风险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供股须待(其中包括)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后且包销商并无根据包销协议之条款(其概要载于章程「董事会函件-包销协议-供股及包销协议之条件」及「终止包销协议」各节)终止包销协议的情况下,方可作实。因此,供股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 截至供股之所有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之日(以及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之权利终止之日),任何买卖股份之股东或其他人士,将因而承担供股未必成为无条件或未必进行之风险。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包括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如对彼等状况或将予采取之任何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