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合公告 (1) 华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议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99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2) 宣派第二次中期股息 (3) 建议撤销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及 (4) 进一步修订预期时间表

2021-05-10 00:00:00

绪言

兹提述(i)华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及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刋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之协议安排文件(「协议安排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第99条由要约人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本公司私有化的建议;及(ii)要约人及本公司刋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修订预期时间表(「修订预期时间表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协议安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修订预期时间表

于刋发修订预期时间表公告后,本公司收到法院通知,法院批准协议安排的呈请聆讯的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百慕达时间)。因此,原于修订预期时间表公告所载的时间表亦需要修订。

有关建议事项之预期时间表进一步修订如下。除下列标示划线的日期及时间外,修订预期时间表公告中所载的其他日期及时间没有任何修订。

预期时间表仅供说明,可予更改。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修改,要约人及本公司将发佈联合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时间及日期的引述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警告:股东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事项须待条件已达成或获豁免(倘适用)后方可实施,故建议事项可能会亦可能不会实施。因此,股东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证券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