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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有关《金融服务主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0-07-22 00:00:00

《金融服务主协议的重续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发出的公告,有关本公司与新华联财务根据《金融服务主协议》订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金融服务主协议》将于2020年7月25日届满,东岳高分子(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新华联财务遂于2020年7月22日(交易时段后)订立了《金融服务主协议的重续协议》,据此,新华联财务已同意继续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为东岳高分子提供存款服务,年期由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为期一年。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新华联财务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订立《金融服务主协议的重续协议》及据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按照年度上限计算,有一个或以上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不足5%,因此根据《金融服务主协议的重续协议》进行的存款服务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