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售协议
董事会宣佈,卖方(本公司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已与买方订立土地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代价为人民币19,764,000元(仅供说明,相等于约23,123,880港元(使用人民币1元兑1.17港元的汇率))。
《上市规则》的涵义
买方是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出售事项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一项或以上超过0.1%,但全部不足5%,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