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10月31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
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5楼雷格斯会议中心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
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以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建议分拆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岳有机
硅」),并透过发行及发售东岳有机硅之新股份的方式,将东岳有机硅於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作独立上市(「建议分拆」);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作出可能必要或合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签立一
切有关文件以及订立一切有关交易及安排,以确保建议分拆顺利实施及生效。」
承董事会命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张建宏
中国,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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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并於
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核证的有关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
效。
(3) 为符合资格享有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及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
票,最迟须於2018年10月30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4)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有关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在
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可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身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则仅会接纳排名最先者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为有效投票,而其他联名持
有人的投票则不获受理,而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次序须根据联名持股在股东名册内的名称
次序决定。
(5)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建宏先生、傅军先生、刘传奇先生、张哲峰先生、张
必书先生及张建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丁良辉先生、杨晓勇先生及岳润栋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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